关于开展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省级核学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办法》,加强核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稿)》(以下简称《办法》),我会将开展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中国核学会会员单位、各省级核学会其中一家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推荐。中国核学会会员单位、各省级核学会具有推荐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的资格。申请创建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
2.初评。中国核学会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
3.终评。中国核学会组织第九届理事会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专家,按照《办法》线上评审确定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建议名单。
4.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核学会予以认定命名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本单位、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相关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
(二)严格认定标准。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各推荐部门单位,对照《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分类别基本条件真实填报。以创建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提升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及时推荐报送。拟申报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在线填写上传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入口:kpsb.ns.org.cn。
登陆方式:用户名为申报单位全称(汉字),密码自行设置。
(四)加强日常管理。中国核学会将对已命名的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科普绩效评估和终期复评。认定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次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可申请认定下一批次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婷婷、王笑
电 话:010-68576120
邮 箱:cns_wx@163.com
附件:
附件1;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稿).doc
附件2: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科技场馆类).docx
附件3: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docx
附件4: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企业类).docx
关于开展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pdf